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89355190 浏览 : 次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博
我们协会准备申请注册一个集体商标,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下载了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要求写明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品质标准,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该集体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品质。集体商标所制定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标准可以使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描述。值得注意的是:
申请人如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核实该标准是否已废止(或被代替)。例如:申请人若申请注册某集体商标指定为商品为“大米”,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GB/T 1354-2018【大米】的国家标准,不能采用已经废止的GB/T 1354-2009【大米】的国家标准。
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应当明确说明该集体商标所指定商品的品质要求,不能提供与该集体商标所指定商品的品质无关的标准。例如:申请人若申请注册某集体商标指定商品为“玉米”,可以采用GB 1353-2018【玉米】的标准,而不能采用GB/T 35835-2018【玉米秸秆颗粒】的标准。
申请人如果自行描述该集体商标所指定商品的品质标准,那么该标准应当做到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商标局备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机构代码: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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