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 常见问题 > 版权服务
常见问题
新闻通知
【成都其高】作品登记如何做到不需补正按时拿到登记证书?(上)

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85208392    浏览 :

 

摘自 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

在作品著作权登记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时会收到补正通知书。补正,顾名思义就是有需要补充或修正的材料,比如混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对“其他组织”定义模糊等等。为了防止因补正而延迟拿登记证书,在这里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补正问题

 

一、如何区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1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什么是法人作品?法人作品的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要注意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被称为“法人作品”。

 

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如果“权利归属方式”选择“法人作品”,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的“作者姓名或名称”和“作品署名”两栏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著作权人中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有如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商标局备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机构代码:51244)。

【成都其高】作品登记如何做到不需补正按时拿到登记证书?(上)(图1)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