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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中国版权服务公众号
在作品著作权登记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有时会收到补正通知书。补正,顾名思义就是有需要补充或修正的材料,比如混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对“其他组织”定义模糊等等。为了防止因补正而延迟拿登记证书,在这里我们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补正问题:
一、如何区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1)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什么是法人作品?法人作品的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要注意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被称为“法人作品”。
申请人在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时,如果“权利归属方式”选择“法人作品”,那么《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的“作者姓名或名称”和“作品署名”两栏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著作权人中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有如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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