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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其高]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诚实信用”原则?

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83207161    浏览 :

  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等。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第六十八条中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商标局备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机构代码:51244)。

[成都其高]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诚实信用”原则?(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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