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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商标资助申报材料

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73633911    浏览 :

 

国内注册商标资助

一、《郫都区知识产权(商标)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户口本;
(2)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证据材料);
五、商标权属声明;
六、《郫都区知识产权经费拨款申请书》;
七、其他证明材料。
 
国际注册商标资助除却需提供上述国内商标资助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二、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代理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除却需提供上述国内商标资助材料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驰名商标无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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