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 新闻通告 > 版权服务
常见问题
新闻通知
【成都其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须知

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83392897    浏览 :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应填写哪一个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办理两种登记业务: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权利取得方式选择“受让”,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合同类型选择“转让合同”,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证书。


二、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在发生转让后,应如何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受让取得)?

(1)该表是以受让方作为登记申请人进行填报。著作权人栏和申请人信息栏,均需填写受让方姓名或名称。
(2)软件基本信息、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开发方式的填写均需与原登记证书一致。
(3)权利说明栏,分为权利取得方式和权利范围。在权利取得方式一栏中选择“继受取得”中的“受让”,勾选该软件已登记并填写原登记号。如原登记做过变更或补充的,请顺序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中间用分号隔开;权利范围请选择全部
(5)软件鉴别材料栏和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栏不用填写
(6)申请人签章栏由受让方签字或签章。


三、办理登记申请(受让取得)需提交哪些材料?

(1)以受让方填报的登记申请表;
(2)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原件;
(3)原登记证书;
(4)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签字或盖章;


已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发生了转让,办理登记申请(受让取得),则无需提交源代码和文档
提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让取得),收到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能拿到新的证书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商标局备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机构代码:51244)。
【成都其高】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转让须知(图1)


留言